关于做好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学历资格审核的
通 知
各有关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5】3号“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⒈请在五月底以前将05届专升本毕业生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收齐并按学号次序整理后和学生名单一起,于5月30日前寄教学科周岩老师。
⒉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要求学生在背面注明“本人毕业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真实无误,否则后果自负。”字样,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⒊毕业证书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及时通知每位学生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
200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