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五一”节放假安排及5月4日开始执行夏令作息时间的通知 | |||
| |||
学校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清明”、“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周五)清明节放假一天。 5月1日(周四)放假一天,将5月4日(周日)调至5月2日(周五)休息,5月4日(周日)补上5月2日(周五)的课。教师若有补课安排,请到教务处(电话:朝晖校区88320540,屏峰校区85290029)、研究生院(电话88320875)办理相关手续。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作息时间从5月4日开始按夏令作息时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