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级新生缴费”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分院、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号“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9]292号 “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教高教[2003]27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浙江工业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成人高等教育中试行弹性学制的批复”和浙价费[2006]89号 “关于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春季入学的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实行计费学分收费,业余(函授、夜大)学习形式的计费总学分为:五年学制为125学分、三年学制为75学分, 超出计费总学分的学分的学分免收学分学费,按最短学习年限收费。工科类每学分132元、文经管类每学分118.8元、艺术类每学分232元。请遵照执行。(详见附表)
层次 |
类别 |
学制 |
最短学习年限 |
计费总学 分 |
每学分学 费(元) |
学费、代管费(元)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或第五年 | ||||||||||||||
学费 |
代管费 |
合计 |
学费 |
代管费 |
合计 |
学费 |
代管费 |
合计 |
学费 |
代管费 |
合计 | ||||||
本科 |
工科 |
5.5 |
5 |
125 |
132 |
3300 |
300 |
3600 |
3300 |
300 |
3600 |
3300 |
300 |
3600 |
3300 |
300 |
3600 |
文经 |
5 |
5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