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聘原则
坚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学校岗位聘任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专职从事党政群管理工作,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在册在岗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职员职级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
4.除新聘职员外,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5.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职员职级申报具体条件
申报五级及以下职级除必须达到职员职级晋升申报基本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达到以下申报具体条件。
1.五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30年,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任职满10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六级职员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富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制定出新办法、提出新举措,工作成绩突出。
(3)负责起草政策、制度文件,撰写调研报告或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4篇(份)及以上。
2.六级职员
(1)参加工作满25年,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任职满10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七级职员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和撰写较高水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工作成绩较突出。
(3)负责起草政策、制度文件,撰写调研报告或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2篇(份)及以上。
3.七级职员
(1)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3年;博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聘为主管岗可以直接认定。
(2)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总结等任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4.八级职员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3年;硕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聘为副主管岗可以直接认定。
(2)熟悉本职工作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及规定,能提出有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5.九级职员
(1)现聘管理岗位十级职员满3年;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工作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认定。
(2)掌握管理初步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的公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件。
6.十级职员
现聘管理岗位,大专毕业,初步掌握所从事工作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放宽条件
为鼓励长期在管理服务岗位上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工作的职员,对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管理岗位职员,晋升五级、六级职员时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任职年限最多放宽2年,工作年限最多放宽5年。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评聘,职级晋升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资格审核、民主测评、评审推荐、组织考察、公示、报批、发文聘任等环节。其中五级、六级职员晋升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申报表》,并附上获奖证书,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调研报告、论文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2.单位(部门)初审推荐。各单位(部门)负责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其中管理岗位六级、五级职员申报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推荐意见后,将《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申报汇总表》、《申报五级、六级职员民主测评表》、《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各1份报人事处审核。
(1)学院(部)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工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容大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参照执行。
(2)机关等部门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机关党委成员、机关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等组成。
4.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5.学校管理岗位职级评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推荐,六级和五级职员申报人员须到会述职。
6.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任领导小组确定五级、六级职员拟聘人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7.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评审结果;学校党委会审核确定六级、五级职员评审结果。
8.公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六级、五级职员聘任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行政职级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2.由其它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转定相应职员职级,任职时间为转岗之日。
3.职员职级晋升后,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待遇。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4.参加本次职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底。
5.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18年7月5日前个人申报,各部门进行测评、推荐,上报《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申报汇总表》、《申报五级、六级职员民主测评表》
2.2018年7月13日前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进行评审。
3. 2018年7月20日前学校审定评审结果。
联系人:童珊珊;联系电话:88320402